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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布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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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部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事项和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四个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配合使用的国家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上述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也已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4706.2-2007、GB4706.15-2008、GB4706.23-2007、GB4706.27-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4706.2-2003、GB4706.15-2003、GB4706.23-2003、GB4706.27-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考虑到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实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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