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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采取措施服务服装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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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分类管理,帮助建好“二帐”。按照企业性质分类建档,把有自主品牌或自产自销生产加工企业列为A类,委托加工、来料加工企业列为B类。督促A、B类企业建好原材料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自觉履行相关义务,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

  二是切实把好“三关”。协助A类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检验关,把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三是督促完备“四证”。督促B类企业具备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来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四证”,对出口加工企业还应有相关产品报关手续和出口商检报告。

  四是认真抓好“五查”。查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查有无假冒品牌,查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有无利用标识进行欺诈,查“二帐”、“三关”、“四证”落实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赣州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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