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检验检疫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管工作,为出口化妆品保驾护航。
对出口化妆品产品原料进行备案管理。从2008年5月1日起金华局凭出口化妆品原料备案受理报检,要求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彻底查清出口化妆品原料安全可靠性、出口化妆品中有无存在禁用物质,限作物质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等情况。
强化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质量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自检自控体系”、“产品召回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建立进料台账、原料使用核销记录和出货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同时,要求生产企业与金华局签订“出口化妆品质量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书”。
重申规范检验监管工作。通过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重点在外购外协产品管理、自检自控能力的控制、产品抽样、标签审核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外购产品必须凭产地局换证凭单金华局才允许受理报检;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微生物全项目检验,鼓励企业开展重金属项目的检测,并且要求加强对出口化妆品中色素的安全控制,进料时必须加强验证,报检时提供安全合格证明或合格证明。
加强对出口化妆品抽样工作,出口化妆品检验样品由检验员抽取,要求工厂必须达到成品成箱率80%以上。强化工厂的产品检验工作,特别是化妆品标签审核工作,要根据进口国的要求进行审核,不能以客户的要求来制作标签,同时加强标签符合性的验证工作。
积极收集化妆品标准。为使出口化妆品能满足输入国的要求,积极利用多渠道收集出口化妆品主要输入国的安全卫生要求标准,同时为出口化妆品检验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