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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开拓创新推进法制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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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作为经济执法部门,浙江检验检疫局深知,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的生命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浙江局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上硕果累累。2008年,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共有两人获得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义乌检验检疫局获得依法行政先进集体。今后,浙江局将全力以赴开创浙江检验检疫法制工作新局面。

  今年4月,借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工作会议的东风,浙江检验检疫局召开了全省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对近年来法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分析了当前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段时间的法制工作建设提出了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基石”作用,保证落实检验检疫执法职能的法制工作理念。

  完善制度建设 保障依法行政

  制度建设是法制工作的基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浙江局实施依法行政,做好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检验检疫执法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浙江局于2001年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率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9月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起草的凡涉及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出台前必须经过法制工作部门对文件实施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核。自《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局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规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各项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接待与司法鉴定、风险预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进一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执法职能的真正落实。同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了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有力地推动了浙江检验检疫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持续合法有效,浙江局法制工作部门还组织各发文单位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清理,促进了浙江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和政令畅通。自2006年以来,浙江局共对全省系统制定的165个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其中50余个与《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文件依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并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强化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法制管理部门对其他执法部门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有效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浙江局制定了《浙江检验检疫局良好企业和黑名单企业管理制度(修订稿)》。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共评出良好企业106家,黑名单企业14家,并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布,有效强化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了检验检疫监管效能。为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出口工作的规范管理,浙江局制定了《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报检产品飞行(突击)检查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在2007年、2008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出口报检商品和市场采购商品进行飞行检查,涉及童车、茶叶、水煮笋、茶饮料、宠物食品、低压电器、节日灯、纺织服装、皮革服装等。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采取了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证、暂停报检、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等处理方式,造成强大声势,规范企业出口行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是浙江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理念,也是保障国家利益和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浙江局从注重实体规范和注重程序规范两个方面着手,充分体现执法行为的公平与公正。

  注重实体规范,主要体现在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方面。对此,浙江局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尽可能从源头上保证尽责不越权、执法不违法。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以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等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执法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的审查上,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使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注重程序规范,体现在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行为的程序公正。通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浙江局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对每一个执法行为,在规范性文件中既明确实体内容的要求,也规定了作出行为的必要程序,以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通过几年的努力,浙江局全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规定,减少和消除了行政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如:对行政处罚工作,浙江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作出决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各执法环节的规范。

  强化执法监督 严格执法责任

  执法监督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体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有效手段。为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浙江局先后制定颁布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浙江局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便于操作,浙江局还对检查程序、方式、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问题查实、查细、查透,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作出相应的反馈、评价和处理。此外,浙江局还通过对外执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溯检查内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发现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浙江局按照依法行政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2003年就制定出台了《浙江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随后几年的执行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系列、规范、完善的制度,系统地对执法概念、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岗位职责以及执法依据进行明确,并制定了执法目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检验检疫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浙江局进一步制定了《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检验检疫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全省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执法稽查 彰显执法水平

  近年来,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增长,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的推进,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浙江局紧密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探索执法稽查的有效手段,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2007年的专项整治中,浙江局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从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组织精兵强将对一些大案、要案以及典型案件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了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德市梅城串案是浙江局2007年成功执法的一件大案。建德市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为当地该行业龙头企业,享有浙江局对其采取的快速核放、电子监管和其他一些优惠监管措施。2006年至2007年期间,该公司报检员李某利用浙江局对其采取的电子监管等优惠监管措施,为当地其他未通过型式试验的、甚至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利用检验检疫网络系统报检出口并取得通关证单,涉案价值68万美元。

  该案涉及建德当地7家生产企业和35家省内外外贸进出口公司,涉及面之广、发案区域之集中、涉案金额之高,实属罕见。为严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浙江局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对此案的复杂案情及查处方案和策略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商讨,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确定了多个调查小组,在较短时间内分赴深圳、湖南、湖北、重庆、天津、江苏、上海及省内各地和宁波检验检疫局辖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各兄弟直属局及海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对其中30多家经查证属实确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取消了两家企业的快速核放资格。

  梅城串案的成功查处只是浙江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典型。浙江经济是外向型经济,出口贸易经济比重很大,规范出口秩序,维护国门声誉极其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提高稽查有效性,浙江局在加强执法稽查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执法稽查的内容、手段、方式和结果处置以及执法稽查与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实践,有效惩戒和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使执法稽查成为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在执法稽查过程中,浙江局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执法稽查的有效性:利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和流程改革中所采用的信息化手段,通过对CIQ2000系统及其他各种信息的分析、排查和对比,查生产企业出口量是否异常,是否与实际加工能力相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与外管、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了案件查处的准确率;浙江局系统各单位充实一线执法稽查人员,主动出击,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查获率;通过查注册登记号,看企业是否凭证报检;查进口货物报检和出口退货信息,看入境货物流程流向是否正常;查国外通报、退证查询的根源,看是否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实施稽查,并主动防范。

  随着执法稽查工作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开展和加强,执法稽查已进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间,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33件;2006年的案件数量达到了572件;2007年,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数量有了更大的突破,全省系统查处的案件达到了925件,涉案金额2.28亿元,处罚金额1300多万元;仅8月底~11月上旬,全局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28起,涉案货值7322.27万元,充分显示了浙江检验检疫执法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效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必须有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浙江局党组对执法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视,从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执法设备和工具的投入等方面来加强队伍建设。

  近年来,浙江局在公务员招录、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普法宣传等方面,狠抓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法制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截至目前,浙江局和12个分支局都有专门的处室或科室负责法制工作,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浙江检验检疫法制工作队伍已初步建立。

  浙江检验检疫系统还专门为执法设备和工具投入经费,各单位均为执法工作需要配备了一系列完善的执法工具,如浙江局为执法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及数码相机、摄像机,方便及时地做好就地取证工作,同时为处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根据近年来执法稽查工作的需要,今年年初,党组决定拨出专项经费为全省系统各配备一辆检验检疫执法稽查专用车,为更有效地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浙江局注重对法制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及业务方面培训。一是思想素质教育培训,培养法制工作人员要以保卫国门安全为己任,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爱国主义教育为切入点,增强法制工作人员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国外法律法规时积极探索应对法则,保护进出口企业利益;以道德规范为基础,进行检验检疫文化教育,努力营造一个“爱岗敬业、共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三高”要求。二是业务培训工作,包括法律知识、贸易知识、检验检疫业务知识,使法制工作人员熟悉生产企业、外贸公司、代报检公司之间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顺利找出违法症结所在,同时掌握检验检疫流程及检验人员的执法过程,熟悉业务,提高执法效率。

  开展普法教育 营造法制氛围

  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浙江局十分重视普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办法在全系统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学习效果,增强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制定普法计划,推选普法骨干,以帮传带扩大普法范围。自“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启动以来,浙江局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规划、普法年度计划及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由浙江局和分支局推选普法骨干,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浙江省普法办有关专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到各局、辖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此外,浙江局还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二是送法到企业,送法到个人。2007年,浙江局借专项整治的东风,各分支局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号召,在专项整治期间,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到企业的活动。通过对出口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各局派专人讲解《特别规定》;检验人员利用企业前来报检或下厂检验时机广泛宣传。在此期间,全省系统共举办培训班52期,培训出口企业工作人员5512人次,企业2132家,发放《特别规定》6500余册,受到了出口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积极参加其他方式的各项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除每年的普法教育外,浙江局还积极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此外,浙江局还充分利用其他途径进行普法宣传。如借2007“义博会”的有利时机,在展会现场设立宣传点,向众多参展商、中外采购商宣传国务院的《特别规定》;精心组织全省系统人员积极参加2007年的“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共计987名同志参加,参赛比例超过70%,同时成绩斐然,共有67人参赛成绩进入全国前2000名,有一名同志获得了全国唯一的特等奖。

  浙江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在该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之下,正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迈着稳健的步伐朝着新的征程奋进,努力拼搏,追求卓越,争取更上一个台阶,为浙江检验检疫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作者:张天付 刘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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