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有关部门抽检的20批次标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中,多达50%不具有防紫外线功能。这些晴雨伞主要产自浙江、福建、四川、广东4个省,涉及19个品牌,产品售价从15至68元不等。
此次检测样品由深圳市和盐田区消委会从各大商场、超市抽取,并委托该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据介绍,晴雨伞防不防紫外线、防紫外线的效果好不好,主要看紫外线的防护系数(UPF)和日光紫外线的透射比即T(UVA)。UPF数值越大,表示防护能力越强;T(UVA)透射比越低,表示织物的防紫外线效果越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只有UPF大于30、且T(UVA)小于5%时,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产品标注为“UPF 30+”;当UPF大于5时,表示防护效果极佳,产品标注为“UPF 50+”。
此次检测结果显示,20批次的样品中,仅有10批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防紫外线功能。其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8批次,占抽检总量的40%,不是真正的防紫外线伞;部分样品UPF值仅达到国家标准的一半,T(UVA)却是国家标准的3倍甚至4倍。仅符合企业明示标准、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的样品有2批次,占10%,且均存在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客观上容易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