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7月底,已于2000年和2002年相继出版,素有一号标准之称的《标准化工作导则》中的两项国家标准的销售量已达到20万册,在标准类图书中名列前茅。据业内人介绍,除科普类图书外,20万册的销量在科技类图书中是比较高的。
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基础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白殿一介绍, 1958年,我国出版了第一版《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标准,1981年、1987年、1993年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2000年和2002年相继发布的《标准化工作导则》是对这项标准的第4次修订。每次修订后发布的具体标准的项目数量不尽一致,而《标准化工作导则》只是对这个系列标准的统称。
“其实,标准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此制定标准同样需要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就是制定标准的标准,被称为一号标准”。白殿一点明了这20万册销量的去向:首先是标准化技术机构,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这些机构是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还包括分布在各行业、各地方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生产车间”,因为这项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是这些机构的数量毕竟有限,撑起这20万销量的主力,是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性空前提高,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越来越规范的广大企业,虽然标准的适用范围只要求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时参照执行。
据介绍,《标准化工作导则》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是全面指导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俗称“标准的标准”。该标准对标准的结构、编写规则、内容确定、制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规定了标准化活动的最基本的技术准则,它是标准化活动的自律规范。该标准的发布使标准化活动自身有章可循,为标准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和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GB/T 1.1将完整性、统一性、标准间的协调性、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适用性、计划性等作为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第一次明确区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注日期引用意味着只使用注日期的版本,如果发布新版本,旧版本一经被其他标准引用则还可使用。这一观念与传统对标准的定位完全不同。因为按照计划经济的定位,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新版本发布老版本作废成为必然。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应是贸易与交流的技术基础,标准的使用应是自愿的,由市场来选择。GB/T 1.2为标准内容确定的三原则。目的性原则的确定是由于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但只有其中的一些特性可以作为标准化对象,标准规定特性选择的依据是根据编制标准的目的,制定标准尤其是产品标准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有关产品的适用性。性能原则的确定是为了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标准中规定了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可证实性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使标准中的规定能够检验无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只应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工作导则》对编写国家标准从总体指导思想上进行了调整,即从适用于编写生产型标准转为适用于编写贸易型标准。观念上的转变,使得标准中的一些具体规定都进行了调整。该标准确定的体系,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者在起草标准的总体规则、内容确定以及各类具体标准的编写上都有了分层次的、清晰的依据,已经成为标准编写的样板。
据介绍,从“入世”开始,我国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普遍重视,企业标准制修订越来越规范。2006年,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形成以龙头企业的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等措施后,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性空前提高。这是《标准化工作导则》能够达到20万册销量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