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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小家电要准确注明标志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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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标志和标识,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安全标志或标识要求,以及相关国家出台的法令法规而产生的标志,如欧盟“双绿”指令要求企业出示自我符合性声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订的《器具标签法规》则要求施行强制性耗能器具的能源标示等。

  今年来,黄岛检验检疫局在出口小家电的日常检验监管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多次发现产品标志、标识存在产品质量隐患问题:一是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出接地符号、电源线连接方式的说明,标志不明确,标注部位错误,耐久性不牢固等。二是说明书中缺少必须标明的内容。如某些特殊产品上没有注明“禁止身体上、感觉上或精神上有缺陷者,缺乏经验和知识者(包括儿童)使用”等安全保护的特殊说明。三是标注与产品实际不相符,未使用销售国官方语言文字等。四是少数企业在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进口国标准已采纳了新法规新指令,而生产企业没有及时收集更新进口国标准,没有按照进口国法令法规或标准规定加贴相关标志等。

  造成上述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有些企业缺乏现代企业所应具备的全面重视产品质量的意识,只重视产品的性能和外观,对产品标志未给予足够重视。二是企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缺乏针对安全标准的定期培训教育,不了解所执行的相关标准中“标志和说明”究竟有哪些内容和要求。三是企业搜集、了解、熟悉国外标准能力和手段不足。国家标准中的一些内容更新滞后,给出口国别分散的生产企业正确加贴产品标志带来困难。

  标志和说明已经成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设计、环保、节能等多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破解国外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的关键因素。黄岛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产品标志和说明的重要性,及时了解收集国外法规法令及标准的更新,积极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切实减少因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而产生的家电产品质量风险。

作者:徐林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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