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生产中有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8月20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山西省质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及其相关标准,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依法严惩月饼生产中制假售假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检查重点为:各辖区内月饼生产加工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检查内容为:月饼生产企业是否无证生产,小作坊是否签订承诺书;月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是否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非法搭售其他商品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月饼》(GB19855—2005)国家标准;产品标注标志是否规范,标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发现在市场销售的,将责令停止销售,继续违规生产销售的,按无证生产查处。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月饼生产加工场点,要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吊销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已售出的产品,一律责令召回。
另外,山西省质监局还要求,对违反《月饼》(GB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监督处汇报,并于9月1日前,将“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月饼制假售假、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黑名单”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