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平昌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镇龙镇一石油液化气销售门市销售的报废气瓶进行了查封。
当日深夜1时,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在镇龙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对该石油液化气销售门市部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业主田某于6月24日从达县碑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购进石油液化气瓶70只,其中7只属报废气瓶、63只属超期未检气瓶。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察人员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业主田某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库存的7只报废气瓶和63只超期未检气瓶进行了异地封存。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