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口总站美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措施进行了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
根据澳门政府的新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两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此外,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针对澳门政府对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措施的新调整,美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特别提醒有赴澳意向的居民需多了解相关信息。据介绍,此前有不少内地居民贪图方便,怀着侥幸心理持用中国护照和外国签证前往澳门旅游。现在澳门政府已对这类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持用护照过境澳门前往第三地的内地旅客,务必提前预订好机票,并且按时前往签证签发国,以免因多次过境澳门而被拒绝入境。
该站同时提醒经常入出澳门的内地旅客,一定要慎重核对自己的证件有效期和签注种类,严格遵守澳门的有关规定,也不要再出现没有澳门签注而选择从香港中转的做法,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