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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落实安全责任促进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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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嵊州市质监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效实现了食品企业从被动监管到主动自我管理的转变。

  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为了能改变以往企业被动监管的局面,嵊州市质监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要求企业落实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查自纠制、质量例会制、质量信息报告制、人员培训制,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及出厂检验制等措施,有效实现了企业自检自查自纠,主动进行自我管理。

  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与当地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将其张贴在企业显著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企业要根据生产加工过程的实际,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点,根据关键点的要求,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张贴在相关岗位上,随时随地提醒员工规范生产。同时企业还要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责任人,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记录,并定期不定期地对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惩措施挂钩,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流向下一道工序。

  该制度还要求企业确定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生产情况、卫生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厂部反映,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通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并完善了进销货台账,做到了不合格原料不进厂,有效确保了原料的可追溯性。完善的出厂检验制,明确了出厂食品的流向,从而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齐艳丽 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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