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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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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湖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及标准日前出台,开始在全省范围执行,森林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制度保障。

  过去,湖南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收费标准,只是买卖双方相互达成协议,难免会出现乱收费现象,伤及林农权益。

  今年5月,湖南省物价局、林业厅依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下发了《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服务项目的收费办法及标准。

  《通知》要求,各林业技术服务单位持有关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各市、州物价局可在省定标准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

  《通知》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的省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评估值在1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分别执行5%。、2.5%。、2%。、0.8%。、0.3%。、0.08%。的差额累进基准费率。

作者:张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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