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由昆明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起草的《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通过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昆明市质监局局长彭琪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为依据,从昆明市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了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经验,充分考虑了昆明市道路交通的新技术和新要求,积极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交警、规划、建设、民政、旅游、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管理办法》包括《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规范》。主要内容由总则和标志标牌设置要求两部分组成。《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计、设置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为技术性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得今后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有了标准要求,有利于解决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提升昆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