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建保〔2008〕33号)精神,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近期主动和该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联系合作, 本着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相互协同的原则,加强对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水平。
一是成立专班,明确要求,确保这项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宣传,提前向相关单位讲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的证件、资料和数据。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四是严肃纪律,严格保密,严禁将共享数据向第三方泄露,保证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数据安全。
目前,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