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鼓励全民创业,扶植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六各方面,19项具体措施激发创业热情,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对创业企业缩短市场准入各环节的时限,比国家规定的办证审批时限缩短20%。
2、允许新创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间联建实验室,提高质量保障能力;在新创办的食品企业集中区域,由质监部门投入建立实验室,为企业就近提供检验服务。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面
3、创业企业中的特种设备一般性问题,凡不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或问题,允许限期整改,不予查封或者停止使用。
4、创业企业在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时,本着不降低生产条件和质量要求的原则,对生产单位注册资金、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只要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可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对符合基本生产条件的,可以先试生产,后办理许可手续;对涉及多项许可的,可以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审查通过。
三、质量管理方面
5、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在国家免检产品、省级名牌和省级质量管理奖励评价工作方面,对全民创业的企业每年确定一定比例优先申报和认定。
6、根据企业创业需要,积极组织质量管理有关专家和社会力量免费为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提供咨询和帮扶。
四、计量管理方面
7、对创业企业减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复查换证时抽样的品种和数量,由原来应按系列产品的三分之一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缩减为只抽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验。
8、降低新创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审批的条件,将“具有法人资格”的条件放宽为“经依法注册”,允许法人单位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申办社会公正计量站。
五、标准化工作方面
9、开展标准网上查询、文本提供和电话订购业务,及时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标准。
10、帮助企业制定高水平企业产品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在为创业企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时,要简化程序,办理时间由15天缩短为7天。鼓励创业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和实施技术标准的有偿转让,对由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转让的标准,可直接备案。
11、企业在产品试制和一次性小批量生产阶段和农副产品的初加工品没有执行标准的,不视为无标生产。
12、对企业创业期间需要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不纳入计划管理,随时立项。
13、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使其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提高竞争力。
14、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纳入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15、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以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为以农业为创业基础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认证认可工作方面
17、对新创业企业给予专门服务,行政许可项目缩短审批时间,行政许可受理将5日受理改为一日受理,提高工作效率。
18、鼓励全民创业创办第三方检测机构,尤其鼓励民营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项目,不再使用百分比限定,对满足要求的参数全部进行审批。
19、凡认证咨询的创业机构,免费进行帮扶,使其尽快达到国家从业要求,协助其通过国家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