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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对番茄制品进行生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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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茄制品是包头近年来大宗出口商品,年出口量都在10万吨以上,今年预计出口量突破20万吨。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确保出口番茄制品生产的按时、顺利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包头检验检疫局专门制定了《2008年出口番茄制品检验监管实施方案》,并在出口番茄制品集中生产期即将来临之前组成工作组,深入辖区,对涉及生产出口番茄制品的18家卫生注册企业逐一进行了生产前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组将年度出口番茄制品检验监管实施方案向生产企业进行了通报,特别强调了在对出口番茄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对其产品实行预检这一新的检验监管模式。工作组将包头检验检疫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样本和具体记录要求向企业做出了明确说明;同时将各出口番茄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出口产品批次、不同外包装生产厂家所供包装的皮重等进行登记,真正把出口番茄制品检验监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对生产企业厂区环境、车间、原辅料、成品储运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管理,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培训记录,实验室检测能力和随附木托盘熏蒸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组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企业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在正式生产前整改完毕。

  在此基础上,针对生产企业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在生产线按批次抽取代表性样品的抽样员实施了备案和责任承诺制度。所有出口番茄制品企业每班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在包头检验检疫局签字备案的抽样员,在番茄制品出口报检时,须附备案抽样员签字的抽样记录,而且抽样员与包头检验检疫局签订责任承诺书,对如何抽样及作为企业确定的抽样员,由于间隔时间不符合规定、采样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样品对产品不具代表性,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承诺。这一新的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出口番茄制品检验监管工作模式。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出口番茄制品检验监管实施方案,包头检验检疫局以生产前检查为开端,切实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从细节入手,从源头抓起,确保出口番茄制品卫生安全。

作者:王瑾婷 云青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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