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公布了3类卫生杀虫用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卫生杀虫用品66批次,经检验,合格57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6.4%,其中,电灭蚊器具(包括电蚊香器、电子灭蚊器、电蚊拍)46批次,合格37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0.4%;与电灭蚊器具中的电蚊香器配套使用的电热蚊香片和电热液体蚊香各10批次,经检验均合格,抽查合格率为100%。抽查结果表明,该市市场上卫生杀虫用品的用药安全质量较好,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表现为电灭蚊器具的电气安全指标不合格。
本次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电子灭蚊器生产厂家一味追求灭蚊后的清扫方便,而不按标准要求将外壳防护栅栏全部罩住高压电网,这样用户在清扫蚊蝇残尸时,就有可能触碰到高压电网而产生触电事故。电蚊拍生产厂家未采用安全措施将带电部件与外露金属部件可靠隔离,这样用户在电蚊拍充电时,有可能碰触高压电网而发生触电事故。
抽查发现有1批次电蚊香器的机械强度不合格,产品经自由跌落试验后不能正常使用。有1批次电子灭蚊器结构不合格,产品外形采用小猪造型,容易被孩子当做玩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有3批次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不合格,由于每种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均有其最佳工作温度,为确保电蚊香器与蚊香片或液体蚊香的有效配合,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电蚊香器的工作温度,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未明示工作温度,另有2批次产品明示的工作温度与实测值不符。有6批次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是电蚊香器产品上无器具名称和型号规格。电子灭蚊器产品上无高压警告语或标志,带有可更换光源的灭蚊器未标出光源的参考型号,说明书无“灭蚊器要远离儿童”、“不能用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爆粉尘的地方”等警告语。电气产品的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将会造成使用者的误操作,产生触电、着火、爆炸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