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达娃之争终于有望尘埃落定,娃哈哈集团近日发表声明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方面要求,维持了杭州仲裁委员会于去年12月所作出的裁决。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虽然达能方面表示,将向更高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各方消息都显示,达能节节退败,胜算渺茫。
8月1日,牵动双方神经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国企超级垄断”、“外资行业垄断”是其关注的两大焦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反垄断法》或许会是“达娃之争”的新变数。毕竟,达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曾先后与乐百氏、娃哈哈、光明、蒙牛、汇源等国内饮料业、乳品业知名品牌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并先后取得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等多家饮用水知名品牌的控股权。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达能公司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并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达能收购娃哈哈这个事情是十几年前已经发生了的,现在是企业合作内部双方的争端,与《反垄断法》无关。《反垄断法》的工作像是在企业“婚姻”之间的审查,决定发不发“结婚证”,企业“离婚”的话,《反垄断法》是不管的。
虽然各方说法不一,但毋庸置疑的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反垄断法》,确实给了一些野心勃勃的外资企业可乘之机,使得外资对于中国民族企业的并购肆无忌惮,中国的民族企业在遭遇低价强行并购的过程中显得束手无策。事实上,德国、美国、加拿大等诸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反垄断立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并形成垄断地位,继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有的地区和行业中,垄断的苗头也已开始出现,高速发展中的食品行业也难以幸免。近年来,消费升级、政策推动、标准重建以及外资涌入等内外因素叠加,使得食品产业并购风云迭起,给达能等跨国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和空间。虽是企业双方自主选择“联姻”,但金钱婚姻背后的不平等境遇让很多企业后悔不已。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曾表示,在双方长达12年的合资过程中,达能除了陆续投入不到14亿元的资金,对合资公司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每一家合资公司从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到投产、销售,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完全由娃哈哈和合资公司的中方管理层承担。而娃哈哈最初与达能合资的初衷就是希望达能在管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但达能只希望获取、而不愿意付出,对于合资公司管理层提出的投资建议,达能也总是拒绝和推诿,甚至连承诺的出资也总是迟迟不能到位。一连串的不满导致这段跨国婚姻的破裂,事实上,站出来指责达能的娃哈哈只是其众多“联姻”对象之一。
如今,酝酿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对控制企业合并作出明确要求。《反垄断法》中肯定了企业并购绝大多数对经济有利。特别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反垄断法》中也意识到,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