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日前编制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该《导则》要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作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围护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进行供热系统计量改造。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案。在保证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后热源端的节能效果应不低于20%。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确定,如不具备实施全面改造条件,应优先对围护结构的薄弱环节实施改造。对室温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筑或不具备调节控制功能的供热采暖系统均应予以改造。节能改造后,建筑室温应达到设计要求,供热采暖系统应同时具有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的基本功能。
实施外墙外保温改造工程之前,首先应对墙体外饰面的脱落情况、保温层的起鼓损坏情况及基墙的风化程度进行评估,合理选择成熟度高、耐久性长、投资成本低的方案。对外墙、屋面、外窗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对于不宜全面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的建筑,如文物建筑或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应优先改造其屋顶和山墙。对此类建筑的外墙其他部位进行内保温改造时,宜与供暖系统一同改造。采用内保温技术时,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设计计算,保证整体保温效果并避免内表面结露,施工前应有内保温设计施工图、具体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湿作业施工。未通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的节能技术不得在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
外墙外保温在热工设计时宜采用轻质高效的保温材料,安装时保温材料重量含水率不得大于10%。可采用阻燃型容重每立方米大于16千克的发泡聚苯乙烯、挤塑聚苯乙烯、聚氨酯或其他无机高效保温材料等。
在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应综合考虑热源(或热力站)、室外管网及室内系统的节能潜力,实现供热采暖系统整体节能。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与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和变流量调节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