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充说明日前,针对企业在能效标识第三批目录备案过程中对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不理解、不清楚的情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对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第三批目录实施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实施规则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1.《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不适用于:蒸发器或冷凝器的进出水温差超过7℃的冷水机组;污垢系数未按GB/T18430.1-2007标准规定的冷水机组;载冷剂非水或冷却水非水的机组。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仅适用于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不适用于规定用途电动机、特殊用途电动机及额定功率与GB18613现行有效版本中额定功率不同的产品。
冷水机组备案单元的调整规定:风冷或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的压缩机的类型、规格、数量一致,风机的数量、风量一致,能效等级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单元;水冷冷水机组的压缩机的类型、规格、数量一致,能效等级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他规格产品可填写《产品扩展规格型号免检备案申请表》备案。
此外,能效标识部分性能指标保留小数问题的解释是:冷水机组能效标识的制冷量(kW)和消耗总电功率(kW),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标识的额定热负荷(kW)、额定热水热负荷和额定供暖热负荷(kW)能效指标可以保留1位小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kW)可以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