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构建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意见是浙江省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4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社会责任的具体化,明确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意见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指出特种设备从业者、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是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单位要对所生产的设备的性能负责,使用单位要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管理运行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要求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列入入厂教育和三级教育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承担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和内容。要求各级政府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为监察工作提供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协助开展管理工作。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严重事故隐患,当地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意见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对土锅炉、学校锅炉以及游乐设施要定期检查,常抓不懈,建立重点单位的设备注册率、检验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罐车、码头吊、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对许可证的取证后管理,及时取消不合条件的单位的许可证。
意见同时也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