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成品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成品油产品质量,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及部分加油站生产、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统检”)。现将统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在自治区境内生产、流通领域共抽检车用汽油350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85%;抽检轻柴油39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72%。其中:抽检5家生产企业的车用汽油、轻柴油各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检11家油库的车用汽油、轻柴油各1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检414家加油站的车用无铅汽油33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80%,抽检轻柴油37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62%。
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车用汽油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是研究法辛烷值、甲醇含量、馏程。轻柴油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闪点(闭口)、馏程、硫含量、色度。导致成品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经销企业未从正规渠道进油,原油中含重油组分高;二是由于储存运输不当所致; 三是企业为利益所驱动,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或直接经销土炼油及在合格油中掺入低牌号土炼油、直馏油,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本次统检结果显示,生产企业、油库及中石油、中石化、兵团石油公司所属加油站的成品油合格率较高,车用汽油全部合格, 1家加油站的轻柴油不合格。其原因是车用无铅汽油、轻柴油的生产企业,均为中石油或中石化的生产企业,由于企业均有自己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能严格执行,使其产品质量有了保证。中石油、中石化、兵团石油公司所属的油库,其油源均来自以上5家生产企业,并且油库有自己的进出库检验部门,对其所属的加油站实行统一配送,油库及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有了保证。社会加油站由于进货渠道多,不具备验货能力,加之个别企业为利益驱动,掺杂使假,造成了社会加油站成品油不合格率比较高。
三、比较分析
(一)今年我区成品油总体质量与去年相比有较大提高,车用汽油产品合格率提高2.9个百分点。
(二)车用无铅汽油的锰含量、铁含量等不合格项目在今年的统检中全部合格,甲醛含量不合格项目数有较大降低,与往年统检相比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四、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统检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后处理工作,保障成品油质量安全。
(一)各地对此次成品油统检中不合格的销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不合格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在近年来汽柴油统检中连续不合格的销售企业、拒绝检验的销售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局监督稽查处。认真做好整改和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直接体现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各级质监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后处理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对随意、简单、违规进行后处理的单位,自治区局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2008年成品油统检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