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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粤统一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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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气象局下发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新标准的通知,粤琼两省将执行一致的海上强风风球和台风风球信号等级标准,以保障琼州海峡航运和海上作业的安全。
  
  广东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称,新修订的《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标准》是根据粤琼两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而进行的,两省气象部门经多次协商,已将原制定的不一致的海上强风风球和台风风球信号等级标准调整为一致。新的《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标准》建立了粤琼两省统一的琼州海峡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机制。
  
  《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的变化一是强风信号的一、二号风球没有太大的改变,预计本港有5—6级的强风时,由原来提前24小时改为提前6—12小时升挂相应风级的风球;二是台风信号风球更加细化,由原来的一、二、三号风球增加四、五号风球。
作者:常珊珊 赵懋忠 杨馥祯 来源:海南经济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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