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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采取措施保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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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意打开一本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结案报告》前都有一份恳请违法当事人填写的《行政执法意见调查表》,由当事人对本次执法过程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以及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我们提供服务提出意见。

  自2007年7月至今一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共结案899起,当事人满意的891起,基本满意的7起,不满意的1起,满意率99.1%。这一结果源于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三年来持续开展的“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实践活动和采取的五项措施。

  一是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坚持依法行政

  准确把握法律本质特征,坚持依法行政,是实践“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的前提要求。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依法惩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构建一个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协调发展。通过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地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处理具体违法案件时,就要区分不同情况、情节,适用不同的从重、从快,从轻、减轻措施。

  1、认真区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1)对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谋取不义之财,涉嫌构成犯罪的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必须移交司法机关惩处。(2)对于非主观故意、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当事人能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施以其他种类的处罚。(3)对于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对因工作过失导致的技术性违法或因不懂法导致的初次非故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或放任安全隐患,或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之后,当事人能够认识错误、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安全隐患的,可视其整改的程度和速度依法减轻处罚。

  2、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服务应贯穿于整个案件的调查、审理、决定、执行过程,贯穿于每个细节之中。要建立“结案案件回访”制度,每一起案件的承办人员结案前必须书面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执法单位的领导对书面反馈不满意的行政相对人要再次回访,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补救。对于需要服务的行政相对人,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扶,做到执法到位,服务到位,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

  3、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责任制,每起行政案件办理之前,执法人员要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省局印发的“行政执法监督卡”,让当事人了解我们的规定,请他们监督我们的行为,共同预防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正执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实践“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的关键环节。质监部门的职能是法定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范围内,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

  1、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全面准确地调查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

  2、立案案件审理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议定意见。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召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

  3、对行业性的违法行为,不避重就轻,本着尽职尽责、全面查处的原则认真执法,通过查处一类违法行为,达到整治一个行业的目的,解决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4、查处同类违法行为,掌握基本一致的处罚尺度,同样的整改程度和速度,得到同样的从轻、减轻的幅度。

  三是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实现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以健全的制度和铁的纪律严格规范执法是实践“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化机制,细化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使之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之下,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办案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逐步形成统一、细致、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1、把好案件进口、出口关。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所有案件都限时登录微机网络,不经过规定步骤不能结案,超时提醒,违规报警,用程序保证案件办理过程的规范化。

  2、严守案件办理管辖规定。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管辖本行政区域的案件,非管辖范围的案件要按规定上交、移送。

  3、建立了违法行为纠正情况检查制度。对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做到违法行为不整改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结案,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四是加强本系统内部行政执法队伍的配合联动

  加强本系统内部行政执法队伍的配合联动是实现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12365所受理举报案件,除涉及地方保护、大要案及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案件外,一般均交由县市区局办理;市局稽查局到县市区执法办案,一般情况下均通报当地局;单位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的积极配合。在执法工作中当发现有地方保护或预见办案力量可能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内部配合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全市打假执法整体的威慑力,对于配合联动不到位,上、下级互相干扰、阻挠执法办案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是开展“质企”共建活动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与部分守法意识强、重视质量工作、理解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企业建立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关系,共同开展以“质量兴企、争创名牌、守法经营、依法行政”为核心内容的构建和谐社会活动。双方以约定的形式,制定共建目标,确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质监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兴企和争创名牌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参与共建的企业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经常走访、座谈、交流,虚心向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共建活动的开展,扩大与企业的交流,增进双方的互信和了解,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要通过选树和培养健康和谐发展的企业典型,带动一批企业自觉遵法守信,共同构建繁荣富强的和谐社会。
作者:刘建功 来源:山东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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