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质监局传来喜讯,高安市大观楼腐竹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已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江西省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对高安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资格申请进行了审查。高安市大观楼腐竹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已获得核准,成为第一批高安腐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者。国家质检总局已登记注册并于2008年7月1日以[2008]第76号令进行了公告,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