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从6个方面对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我国质量抽查将更加科学权威。
据了解,规范的总体框架分为适用范围、产品分类、名词术语、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9部分。
在以往的国家和省级抽查中,由于全国产品类别和企业情况统计不尽一致,导致一些产品抽查信息难以精确汇总分析。为此,规范将重点解决全系统上下级抽查统一问题,明确规定其适用于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监管产品,界定了具体抽查的产品范围,统一了全国的监督抽查工作,使抽查数据更具可比性。
针对产品分类不尽统一、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不尽一致以及仅以批次抽查合格率简单且不尽合理评价产品质量状况的问题,规范规定了新的统一的评价方法。每本规范都明确了该类产品的具体分类和企业规模划分方法,采用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额)为标准划分大、中、小型企业。改变了过去采用多种统计指标(如人数、年产量、产值等)确定企业规模的情况,使统计口径更合理,更易于对全国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统计比较分析。更重要的是,改变了过去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评价合格率,变为采用以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额)为基础的加权计算合格率的新的评价方法,使其更为全面、科学、实际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和水平。
针对过去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依据不尽全面的问题,规范明确了监督抽查的检验判定依据,应包括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和明示担保条件,即被检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这些就是默示担保条件;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这些是明示担保条件。
针对过去抽查中检验项目不尽统一、实物内在质量和标签标识重要程度不分、关键项目不突出等问题,规范明确规定了每种产品监督抽查的重点检验项目,重点检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往监督抽查出现质量问题较普遍的项目、严重影响使用性能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突出了重点项目重点监管,使得抽查检验结果更为科学地反映出产品质量状况。如对于食品,重点检验农药残留、重金属、致病菌、营养特征值和标签中的保质期等项目。对于电子电器产品,重点检验安全性指标、警示标志和标签中极重要的特性参数。对于纺织服装,重点检验禁用染料、甲醛含量、色牢度和纤维含量的真实性等。同时,对标签中的重要警示项目进行检查。这样,每个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有实物质量合格情况、标签合格情况、综合判定情况三个检验结果。
针对产品抽样和检验方法不明确的问题,规范都进行了统一的详细规定。如纺织服装花色品种繁多,各类检验机构的检测方法不尽统一。本规范对不同材质、不同色别、不同花型纺织服装都制定了详细的取样部位、取样方法、制样方法等等,使得抽样和检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针对有些标准中缺乏产品判定细则,以及过去将产品实物质量和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一概而论的问题,规范中的检验判定原则采用了两条主线、三种程度的评价方法。所谓两条主线是指,将影响产品本质属性的内在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别进行判定。所谓三种程度是指,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程度不同将产品质量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轻微不合格。有些轻微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不列入综合判定,仅作为问题提示企业改正。这种评价方法,区分了产品存在的问题,表明了不合格的严重程度,使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更为准确和科学。同时,更利于根据产品不合格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后处理措施提供准确依据,有针对性地采取责令收回、责令改正、督促整改等相应措施。
该规范已于7月22日以质检总局公告形式发布,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