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鄄mati(巴斯马蒂)香米、大吉岭茶等。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的保护。但一场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的出台。
Basmati之争
1997年,美国专利局发布了3个新水稻品种专利,并且批准这些品种可以用“Basmati”的名义出售。“Basmati”是指一种特定的大米——长粒型、有香味,而且与位于印度和巴基斯坦境内的旁遮普平原相关。但美国稻米协会则认为,“Basmati”是通用名词,是指某种特定类型的香味稻。结果,印度民间社会组织集体呈交诉状,试图阻止美国生长的水稻采用词语“Basmati”作宣传。因为如果美国稻米生产商也使用“Basmati”,那势必会误导消费者,在旁遮普平原上具有悠久种植历史的Basmati大米将失去竞争优势。美国农业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01年5月驳回起诉,认为在大米上标示“美国生长的Basmati”并不构成一种误导,并认为“Basmati”是通用名称。在印度和巴基斯坦继续强烈抗议后,美国专利局最终禁止专利持有人使用通用名称“Basmati”。现在,这些大米在出售时只能使用“Texmati”或任何其他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该大米并非原产于旁遮普地区的名称。
普通法的保护
在印度,地理标志可以受到普通法的保护,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假冒诉讼以保护其权利。一例有关假冒苏格兰威士忌的案子就是印度法院以假冒诉讼保护地理标志的判例。
此案被告是一家印度威士忌制造商,生产各种所谓的“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ed Scotch Whisky)和“与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cotch)的印度威士忌。原告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为此提出了针对被告的假冒诉讼。孟买高等法院认为:被告企图通过使用“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ed Scotch Whisky)这一表述以这种似是而非的模仿行为和不正当贸易行为的方式来掠取原告在苏格兰威士忌贸易中的商誉,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判令被告不得在非苏格兰威士忌的产品广告、销售中使用诸如“混合苏格兰威士忌”(Blended Scotch Whisky)、“与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cotch)、“与六年藏苏格兰混合”(Blended with six year old Scotch)等词语,也不得在标签或纸板箱上使用类似词语。
专门法的保护
为了适应TRIPS协定的要求,印度在1999年12月30日颁布了《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以下简称《地理标志法》),并于2003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制定该法的意义就是给予地理标志以立法保护,防范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并以此促进特定地理区域产品的出口和经济的繁荣。
该法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就商品而言,地理标志是指用于识别诸如农产品、天然产品或工业品等商品来源于或制造于一国领土内或其境内某地区或地方,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标记;就工业品等商品而言,是指生产、加工或制备等活动之一发生在该领土、地区或地方的产品。”
《地理标志法》设立了“地理标志注册簿”,由地理标志注册处总部管理。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A部登记与地理标志注册有关的详细情况,B部则登记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的详细情况。任何协会、生产者或者代表相关产品生产者利益的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申请应当向地理标志注册处在该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办事处提交。
登记官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地理标志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予以驳回或完全接受,或者在对申请做适当修改或限定的前提下予以接受。如果申请被接受,应立即予以公告。任何人均可在公告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登记官在听审当事人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如果在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登记官则将该地理标志以及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使用人予以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延续。
对于地理名称可否作为商标注册,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认为,如果地理名称能够区分不同商人的商品,且将该名称用于这类商品上不会使人联想到任何其他商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注册在现在或将来都不应该给该地区的商人或贸易造成任何妨碍或不利影响。
印度《1999年商标法》还规定,表明商品地理来源的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该标记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或者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则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这种商标的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真实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应当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或宣告该注册无效。此外,地理名称还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