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由浙江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丽水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对由遂昌县质监局、农业局承担的茶叶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项目进行验收。
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质询讨论后以优秀项目通过验收,并建议报国标委批准授牌。
该项目2005年开始实施,实施期为三年。项目实施以来:
一是保障措施到位。成立以了领导小组,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制约措施,加大对茶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项目实施期间共投入资金23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80万元,确保示范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是项目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根据遂昌茶叶实际,制定了《龙谷丽人系列茶》、《遂昌香茶》、《遂昌县无公害茶园生产和茶厂建设技术标准》等农业地方标准,从种植、鲜叶加工、质量技术各方面规范茶叶生产。制订了“龙谷丽人”茶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管理流程图和无公害茶园标准化栽培技术模式图等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完善。注重示范区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依托遂昌县农产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平台开展监测,同时在核心基地相关企业建立了农残检测室,具有较完备的产品质量自检体系,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有效,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三年来共培训人员1.05万人次,发放标准等技术资料及标准栽培技术模式图3万余份,提高了茶农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6家,实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标准化推广模式,提高了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形成了以专业合作社、农技人员、基地为基础的标准化推广队伍,标准化推广网络比较健全。
启动建设“龙谷丽人”加工园区,在全县范围内建成9.1万亩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其中绿色食品、有机茶园4403亩;建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茶厂3家。实施三年平均产量为4724吨,均产值1.82亿元,分别比实施前增产16.4%,增值27.3%。获得“中国龙谷丽人名茶之乡”和“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县”称号。“龙谷丽人”茶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
同时,通过示范区项目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发展了茶文化旅游产业,提升了遂昌知名度,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