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青海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青海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中第3.0.4、3.0.5、4.3.2、4.3.3、5.3.4、5.3.6、5.3.7.3(3)、5.3.7.4(2、3)、5.4.1、5.4.3、5.5.2、6.3.4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4.1.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中第1.0.5、3.1.2、3.3.1、4.2.2、4.2.7、4.2.14、5.2.2、6.2.2、7.2.2、8.2.2、9.2.3、9.2.11、10.2.3、10.2.14、11.2.3、11.2.5、11.2.17、12.2.5、13.2.5、15.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4.1.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修改意见见附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青海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J11230-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J11231-2008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