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上海、江苏、浙江及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南京共同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涉及建立11项机制,为推动长三角检验检疫机构实现大通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11项机制包括:建立区域内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内检验检疫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区域内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区域内追溯调查协作机制;建立区域内监管模式创新研究机制;建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互通机制;建立CCC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建立出口食品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或种植(养殖)基地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区域内实验室检测资源的共享和科研合作机制。为确保这些机制有效运行,四方检验检疫局将成立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合作领导小组及合作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长三角地区港口群优势明显,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随着“属地检验,口岸验放”模式的推行,过去需要一天时间的通关过程,现在最快可在1小时内完成。通关速度的大大加快,对检验检疫部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