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对认证产品质量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