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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申报不应忽视货物出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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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最近接到12封国外产地证退证查询函,在该办事处对涉及的28份证书进行调查后发现,有5份证书是由于出口商在申请证书时虚假申报出运日期,从而导致未按后发证签发,未后发率达18%。

  根据原产地证的签证要求,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申请、签发。个别企业因一些特殊的原因,在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签证机构也可在货物出运后根据出口方的申请按有关规定签发“后发证书”。签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在证书规定栏址打印“后发”英文字样或加盖“后发”英文字样印章。

  为何5份本该申请后发的证书却未办理后发?象屿办事处对此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都是出口企业在申请证书时未正确申报出运日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企业在申请证书时未经核实就随意申报出运日期,造成了证书未申请后发;证书签发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船期提前,企业怕嫌麻烦或为了节省一份证书的签证费,不到签证机构办理更改证,导致证书未办理后发;企业对原产地的后发证不了解,以为货物报关出境了就不能办理原产地证,为了图省事、方便,把出运日期故意推后向签证机构虚报出运日期,证书就以正常签出而未后发。

  针对以上情况,厦门局象屿办事处建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对原产地证申签中出运日期申报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有关后发原产地证知识宣传,提高企业对出运日期正确申报重要性的认识,提醒企业没必要虚报出运日期,货物出运后还可申请后发原产地证;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加大对失信企业惩罚力度;签证机构应对出运日期申报不实的现象引起重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签证环节抽查力度;对被发现申报不实者进行高比例的抽查,以杜绝虚假申报出运日期。

作者:张素星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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