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奥运会前夕,好消息一个接一个。日前,一架满载消费者期盼的“飞机”在北京地区“降落”———这便是由某部门推出的“无理由退货”。遗憾的是,此事动静不小,可反响不大。此项规定称: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顾客不喜欢就可以退换货。如果有退换货商品的纠纷,消费者可以不必直接和专柜联系,由商场先行履行退货责任,先行支付退货款。为了推行“无理由退货”,主管部门号召各大商场、超市建立先行赔付基金,启动处理消费纠纷的快速通道。
“不喜欢”就能轻松退货,对中国消费者而言,这个权利实在过于“奢侈”。其实,只要商家讲道理,不给脸色看,允许“有理由退货”,广大顾客就知足了。据了解,“无理由退货”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熟,顾客和商家都能自然接受。在咱们这儿,退货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有关部门指望一夜之间转变局面,用意当然不错,可是这个转弯的速度是否过快?一些有识之士对此表示并不乐观。他们认为,这项指令对商家有失公允,颇有“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含义。然而只要求商家的单方面承诺并执行,对消费者却没有任何约束——致使这场“博弈”一开局便陷入被动。实际上,此前商家之所以不敢轻易承诺“无理由退货”,主要原因就是担心遭遇恶意退货或反复退货的消费者。或许,一位中国留学生讲的两个故事可以说明这种担心的必要。第一个故事:她在英国某商店里买了一台烤面包机,使用时面包的一面被烤焦。她认为面包机的质量有问题,就拿回店里调换。售货员没问理由,立即给她换了一个新的。拿回家一试,发现还是老问题。原来,这种面包机需要两片面包同时烤的,如果只烤一片,面包就会烤焦。尽管属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商店还是给她无条件调换了。她强调说:这么做有一个前提,就是彼此都讲诚信。在英国,商家是非常信任顾客的,很少有顾客会恶意退换商品。第二个故事:这位留学生有个亲戚在匈牙利,那位亲戚说,在匈牙利可以一辈子只买一双皮鞋。因为在匈牙利皮鞋有一年的包换期限,可以无条件退换。于是,这位亲戚每天都穿这双皮鞋,快到期限时,他只需要去换一双新的就行。他承认:这种不光彩行为,当地人很少做。
因此,要想让“无理由退货”真正推行,必须提高与强化社会本身的诚信,不仅商家要讲诚信,也需要消费者讲诚信,自觉抵制和避免盲目、不理性、不文明的消费行为。有人认为,“无理由退货”本身亟须完善细节。应该规定哪些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哪些不可以。只有让规定本身尽可能科学与合理,才能避免“无理由退货”引发新的纠纷。其实,无理由退货原本是双方认可、彼此信任的事,假如加上这么多条条框框,动不动要公堂上见,岂不是大煞风景?据说,国内最先推行“无理由退货”的是上海个别卖场,但反馈消息并不太理想。专家实事求是地指出,西方发达国家生活富裕,几代人都受过高水平教育,文明素质达到相当水准。商家正是基于本国国民的素质状况,才实行无理由退货。我国目前物质水平和文明程度尚在发展中水平,有关部门不能超越现实,生搬硬套国外的做法。目前,只能通过质量“三包”等措施,兼顾消费者与商家的利益。一句话:“无理由退货”最好慢慢来。还有人提议:与其实施“退货难”这样难度较高的工程,倒不如先将“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和“12点钟退房”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难题解决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