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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泽州质监局与机动车检验机构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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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西省泽州质监局与县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签订了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

  一是要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具有适应开展工作的固定场所,具备人工、测滑、灯光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二是要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和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对机动车外观进行检验,发现改装车辆、超载车辆,要立即查扣,并上报县质监局;

  三是不得少检、漏项检验、不得伪造、修改检验结果,不得不检就出报告、出具虚假报告;

  四是要配备完善辅助测试设备,在用设备保持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五是要健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检验人员、检测设备等管理制度;

  六是要杜绝虚假车检和“带病车”上路事件的发生。
作者:晋岩 来源:晋城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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