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主持起草的《农作物种子质量 籽用西瓜》DB62/T1713—2008、《农作物种子质量无种壳西葫芦》 DB62/T1714—2008、《农作物种子质量洋葱杂交种》DB62/T1715—2008、《农作物种子质量 向日葵杂交种》DB62/T1716—2008、《农作物种子质量豌豆》DB62/T1717—2008、《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胡麻)》DB62/T1718— 2008、《农作物品种标准陇油6号》DB62/T1719—2008、《农作物品种标准 天油6号》DB62/T1720—2008、《农作物品种标准陇棉2号》DB62/T1721—2008、《农作物品种标准 酒棉7号》DB62/T1722—2008和《农作物品种标准酒棉8号》DB62/T1723—2008等11个地方标准,经甘肃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为甘肃省地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近几年,由于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薄弱,涉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事故和群众信访案件频频发生,这些种子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无地方标准,导致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质量指标不统一,各自为政,且标签不符合要求,给种子质量案件的公正处理带来许多问题。2007年甘肃省永昌、古浪、肃州区等地洋葱种子诈骗案在短短的10天内,销售假劣洋葱种子3000多罐,销售款48万多元,种植面积达2000多亩,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恶劣。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流通环节的籽用西瓜、无种壳西葫芦、向日葵(杂交种)、洋葱(杂交种)、豌豆等种子质量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抽查检验,部分企业又缺少自律行为,导致种子质量无法保证,给农民容易造成严重损失。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加强对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促进甘肃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省种子管理总站在广泛征求意见及组织专家审定的基础上,起草制订了籽用西瓜、无种壳西葫芦、向日葵杂交种、洋葱杂交种、豌豆等五个农作物种子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种子标签,保护用种农户的根本利益,预防和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甘肃省是全国唯一将胡麻列为主要农作物的省份,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经过区域试验并审定通过后,方可在指定的生态范围内推广应用。因此,品种审定是胡麻品种推广的前提和依据,是将育种者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必备条件。为了准确、公正地审定胡麻品种,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经过调查研究和参考相关作物的国家品种审定标准,并结合甘肃省实际,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胡麻)》。这项标准实施以后,可使胡麻品种审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对促进甘肃省胡麻品种更新和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1月份审定通过了陇油6号、天油6号油菜和陇棉2号、酒棉7号、酒棉8号棉花等5个新品种,为了配合油菜和棉花产业化发展,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依据GB/T1.1—2000的有关规定,起草制订了这5个新品种的地方标准,该批品种标准实施后,有利于规范这些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工作,使良种良法配套,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