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0月1日起,一些橙汁饮料再想用“模糊标签”的手法冒充橙汁的做法将行不通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新标准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
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期对饮料的抽查测试显示,利用模糊标签鱼目混珠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牛奶制品明明是含乳饮料,却混充牛乳;有的产品根本不标产品种类,直接标注“××奶”;一些“酸奶饮料”有意在包装上将“酸奶”两字印得很大,另用小字在旁边注明“饮品”、“饮料”等。某品牌饮料橙汁含量只有7%,只能称作“果味饮料”,连果汁饮料都算不上,标签上却用大字标注“橙汁”二字,极可能误导消费者。
新标准规定,“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苯甲酸钠、糖精等具体名称。对于不按标准实施的企业,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获赔偿。广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这两个新标准更加明确地给生产厂家套上了“紧箍咒”,对工商部门的市场执法检查提供了实操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