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市鳗鲡无公害养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后,3年效益对比明显,于7月18日顺利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小组的现场验收。
验收小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长乐市政府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照评价体系表考核等方法,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行逐项考核。
验收小组认为,长乐市在开展技术培训、抓好关键控制点、严把渔药使用关、探索生态养殖新方法、病害防治、选准示范点及推广示范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了示范区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特别是建立了“131”(一个平台,三个工具GSP、GAP、HACCP,一个保障机制)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这一“长乐模式”,使该示范区烤鳗出口总量连续几年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第一。
示范区项目实施前后效益对比明显,实施3年来,示范场平均单产提高10%以上,2007年全市鳗鱼产量达18000吨,较项目示范前年增长1800吨,三年累计增长5400吨,2007年长乐市鳗鱼总产值达10亿元,较项目示范前年产值增加1000万元,三年累计增加产值3000多万元。
同时,养殖过程三类苗、病害发生率、养殖死亡率、药残检出率都大幅度下降。验收小组同时还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示范区“长乐市鳗鲡无公害养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