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能源效率标识执法检查的通知》(浙质评发〔2008〕182号)的部署和要求,在衢州市范围内开展了能源效率标识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列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九大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18家家电销售商场(商店)的空调、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等产品169台件;检查生产企业2家,检查中小型异步电动机等产品8台件。
从检查结果看,衢州市大多数生产销售企业能较好地执行能效标识制度,按规定粘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识”,标识的印制及粘贴也较规范,能效等级及其标注也较真实。但也存在标识粘贴不牢固自动脱落;有些样板机和空壳机尚未加贴能效标识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一方面指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另一方,我们对各销售企业和在场的消费者进行了能源效率标识小常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各生产销售单位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