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新的《太原市星级幼儿园评审标准》,新标准将于2009年起执行。新标准增加了幼儿园安全和食品公示制度、幼儿生活常规的养成及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幼儿伙食营养与幼儿的体育锻炼等八项新内容。特别是将有关幼儿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重要指标列为对幼儿园星级评审中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据太原市教育局幼教处田处长介绍,1998年,太原市建立了按质量分级、按级别收费的星级幼儿园动态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全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家长选择幼儿园提供了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太原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原《太原市星级幼儿园评审标准》已不能适应幼儿园星级评定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吸纳各届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新的《太原市星级幼儿园评审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太原市星级幼儿园晋级工作仍为每年一次。各幼儿园于每年一月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晋级申请,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初验合格后,三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全市的升级验收工作在每年四月底完成。
对已评定的星级幼儿园市、区两级教育部门仍然进行定期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降级。太原市教育局将升级验收或复查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