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韩国、欧盟、日本等国进一步提高了对进口水产品的标准和要求:韩国调整进口水生动物及其产品部分标准,孔雀石绿、结晶紫、镉、铅限量标准更加严格,对进口鳗鱼和泥鳅开展雌激素(己烯雌酚、甲孕酮)等项目检测;欧盟发布2008/463/EC决议,自7月1日针对中国输欧水产品要求在随附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检测声明的基础上,增加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的检测声明;日本对进口养殖鱼类产品开展有机磷农药残留抽检,还对香辣调味料、干燥蔬菜、茶叶等产品开展辐照食品检测,所有经辐照处理的食品不得进口等。
为应对国外不断高筑的标准法规和检验要求,汕头检验检疫局积极采取6项措施应对:继续加强对口岸查验的验证和出口前的开箱验货或装柜时的现场查验,确保出口水产品的货证相符,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出口食品标志加施工作,做到所有出口水产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一步规范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和出证工作,所有出口水产品运输包装必须加印目的国名称;督促出口企业做好备案养殖场用药、饲料安全评估工作,对所用药物、饲料进行审核把关,检测排查是否含有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等违禁药物;开展出口备案水产养殖场清理排查工作,帮助企业熟悉国外最新标准和要求,并指导其科学、安全养殖;开展辖区出口食品辐照情况摸底调查,禁止经辐照处理的水产品出口日本;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加工过程卫生控制,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不允许利用辐照措施而降低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签署《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表》,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提高监管水平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