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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f无“三包” 消费者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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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深受平民百姓的青睐。然而,随着使用量的增加,涉及质量等方面的争议也日益增多。为此,消费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介绍,眼下,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瓶质量差。例如有些电动自行车标注,电瓶充满后可行驶五六十公里,但是实际上只能行驶二三十公里;有些电瓶使用寿命只有一年,过了“三包”期限,又在市场上很难买到相匹配的电瓶。

  二是车辆质量差。例如控制器失灵、车架断裂、轮胎爆胎等现象时有发生。据悉,这些对消费者行车安全均构成严重的威胁。

  三是售后服务无保障。据介绍,一些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在“三包”期内应给予调换的,却遭销售商设置的重重障碍,不给予调换;即便调换,也是一些旧货。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安祥认为,目前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标准尚未出台,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依然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当消费者与厂家、经销商一旦发生争议,既没有处理依据,也没有理赔条款,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为此,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并制定处理依据和理赔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据悉,这个省阜新等市近日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质量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售后维修服务进行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电动自行车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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