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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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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活动目标,近日,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这是民政部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将评估层次分为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三类,针对每个层次在低保操作环节的特点,对评估目标和评估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区(县、市)层面的评估标准分为:基础保障类(包括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工作保障、领导重视等),组织管理类(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操作规范类(包括低保标准、低保审批、资金发放、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统计报表等)和监督检查类。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层面的评估标准分为工作保障、业务素质、低保受理、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除明确各项评估内容外,该标准还对其中一些具体内容提出了硬性指标要求,比如,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了最低限度的人数和经费数额,对审批环节的抽查和动态管理也提出了具体数量的要求。

  该标准既是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的考评指标,也是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基层低保工作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民政部要求各地在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时执行该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政部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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