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昌吉州技监[2008]14号《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新疆自治区昌吉州纤维检验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对昌吉州、市各服装专卖店、超市的儿童服装、毛绒玩具进行了专项检查,抽取12个样品,经检验其中9个服装样品纤维含量不合格,服装样品原标识为100%棉,经检验有5个样品棉含量为64.6%、涤含量为35.4%,有4个样品经检验棉含量为42.8%、涤含量为57.4%,上述服装质量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属不合格产品。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昌吉州纤维检验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商家予以曝光,确保昌吉州儿童服装市场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