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批准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建省中心检验所、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
这3家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认监委批准这些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国家认监委要求这3家单位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认监委实验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