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工作部署,广西质监系统在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启动第二批的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7月份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围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
一是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
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取缔一批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吊销一批问题严重、不符合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条件的企业证照。
五是切实解决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三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黑心棉等问题,特别是对运往灾区、用于灾后重建的产品,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管。
六是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七是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八是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九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十是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典型。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使我区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树立质监部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典型和国产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