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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实施小套型住宅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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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6月21日电 记者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制定了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今后小套型住宅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据悉,此项设计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仅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在建设和设计上有了强制性规定。但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在建设量、设计规范未作强制要求。而这种小套型住宅市场需求较大。

  据了解,重庆市设计规范中的小套型是指套型建筑面积在37平方米-6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最小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的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2平方米,规定至少要有居住、厨房、卫生间三个基本空间。在楼层高度上做了规定,这类小套型住宅层高宜为2.8米,不得高于3.6米。

  同时,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通风和采光良好,成品房均应配置便器、洗浴器(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不宜设置浴缸。此外,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中还对过道入口、防火、电梯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范。

作者:徐旭忠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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