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诚信体制和体系建设,是从制度上规范质量行为,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质量失信,使全社会形成重质量、守信用的良好风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八条措施,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共铸质量诚信。
这八条措施是:一、加强道德建设,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二、加强企业自律;三、加快推进质量信用的制度建设;四、加快推进质量诚信法制建设;五、建设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六、发挥政府在质量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七、加快质量诚信信息系统和信息硬件设施建设;八、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参与质量诚信建设。
有关人士认为,这八条措施,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概括地说,它们从质量诚信建设的主体、保障、督导等三大方面,确保了这一工作的落实。
一、 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企业,是质量诚信建设的主体
要加强质量诚信道德建设,培养公民诚信品质。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入研究社会经济中人的行为方式,解决适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质量诚信道德建设问题。要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对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质量诚信教育,特别是质量方面的制度、规则和诚信方面的教育,提高从业者质量诚信素质和职业服务质量标准,形成质量诚信光荣、质量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质量诚信建设的主体。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商业道德,一切在市场经济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都必须遵守。对企业来讲,首先要确立良好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坚持“质量第一”;其次要不断完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质量信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按标准组织生产,抵制形形色色的损害社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要实施名牌战略,让消费者和用户既放心又满意;最后,要明确质量诚信要靠企业全体人员来实现,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讲质量守信用的环境,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和员工荣辱与共的观念,让职工自觉珍惜企业的质量诚信形象。
要建设质量诚信,首先要打造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对人民负责,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
二、质量诚信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设施建设,是建设质量诚信体制和体系的保障
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完善管理体制和奖惩措施。要制度创新,依法实施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推动质量 信用评价和应用,促进企业遵纪守法,遏制质量失信行为。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要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数据,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针对质量违法行为,要加大惩罚的力度,不断完善对不守信用的惩罚措施。惩罚不但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惩处,还要体现在对企业质量信誉评定的影响、道德的谴责等方面,使惩罚的方式达到多样化。如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失信人员开办生产企业等。
法律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强制力,质量诚信建设必须以法律为保障。要加快制定和颁布有关质量信用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质量诚信者的合法利益,让质量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是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努力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如果一个企业依法经营,它就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如果它违法经营了,政府就无所不在。
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建设质量诚信的又一保障。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企业从成立到撤消的质量信息资料,反映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扶持;对质量不稳定企业,要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要以黄牌警示,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提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逐出市场。有了优胜劣汰机制,质量诚信建设才有实际意义。
同时,要加强质量诚信信息系统和信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质量诚信信用数据平台,为质量诚信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三、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质量诚信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二要加强职能部门作用,汇聚银行、证券、保险、质监、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机构部门的职能,充分利用质监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质量信息,建立企业的质量信用系统,客观介绍和表述企业的真实情况。实现全面监管,促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三要营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使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优势和主导地位,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四要完善公民举报制度,让制假售假分子在社会上无处藏身。
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媒体的力量,监督质量诚信的建设情况,形成提高质量诚信水平人人有责、人人有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