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去年11月深圳地区出口水果加工厂实行属地管理以来,龙岗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各类出口水果10255批、118623吨、货值43508571美元,其中80%为供港水果,占深圳地区供港水果的60%,包括橙、苹果、柿子、葡萄、西瓜、柠檬等品种。
加强对“供货证明”的监管,定期汇总产地局开具的供货证明,并统一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核实,有效地避免了假供货证明。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软、硬件设施建设,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局设计和印发了“出口水果企业台账”,在每一件出口水果外包装箱上粘贴标签,与溯源管理台账一一对应,实现有效溯源。
严格核查出口水果适载检验情况,确保装载用集装箱适于装运水果等食品,杜绝因装载工具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加强抽样检测,该局有计划的开展抽样检测,重点对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铅、镉等重金属残留情况以及检疫性病虫害的发生情况进行监控,对不合格的水果,一律不准出口。
帮助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建立质量控制主动保障机制。重点是强化出口水果加工厂内外部安全以及各环节质量管理的控制,实现从水果生产加工到储运、出口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确保出口水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