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日,深圳检验检疫局 “开门审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深圳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的又一新举措。
作为检验检疫系统内两个试点“开门审案”的单位之一,深圳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早在今年3月就及时组织稽查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开门审案工作规则”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并确定盐田、龙岗检验检疫局为试点单位。“开门审案”是指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邀请有关专家和社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科学公正、合法合理处理案件的审理办法。
深圳局规定,试点单位研究确定需要审理的案件,专家中有3名成员共同提议需要审理的案件以及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均可作为“开门审理”的案件范围。
按照计划,深圳局“开门审案”试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筹备,7月~9月在两个试点分支局开展,9月底进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