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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新旧建筑加固标准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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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的震后重建工作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都江堰市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5·12”地震大大超过了都江堰市原抗震设防烈度,造成全市房屋建筑大面积毁损。为加快灾后重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在前期安全性应急评估的基础上,近日,都江堰市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全市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修复加固先进行抗震鉴定

  据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首先规定了所有经过抗震鉴定,需要实施抗震加固并符合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在建房屋建筑),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进行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建筑的适用范围为在此次地震中遭到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程度的城镇房屋建筑。

  抗震鉴定工作将对工程场地、设计、施工、材料及震害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必要分析验算,在此基础上提交抗震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会作出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加固的建议。这份鉴定分析结果的抗震鉴定报告中包括了建筑的受损程度、原因、现象,这些分析数据和情况都将作为加固设计的重要依据。

  加固标准设防烈度为8度

  《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都江堰市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的设计依据。针对一般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制订了两类标准,其中,一般房屋建筑抗震须设防烈度为8度(参考数据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参考数据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地震加速

  度为房屋建筑抗震的重要参考数据,系数越高越安全。

  承建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为确定抗震加固工作的有效且安全地开展,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与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

  在选择承担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的工程单位时,可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资质可放宽到丙级)承担,也可由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单位进行。当原设计单位已撤销或设计资质不满足要求时,应由具备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都江堰市建设局制定了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震后抗震加固工程办事流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项目均须经过“鉴定—设计—图审—申报—施工—验收—备案”等七项程序,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同步播报

  新建工程各个环节严格履责

  近日,都江堰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都江堰市的新开工工程和新报建工程做出了规定。都江堰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报建的项目,须按该通知所规定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修订通过后再报建。新开工工程也须按照新规定执行。

  该《通知》制订了新的建筑施工标准,全市所有新建工程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新建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通知》还严格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应严格履行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述抗震设防标准,不得暗示或者明示设计单位降低标准;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抗震设防标准提出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并严格按照上述抗震设防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图审机构应当对施工图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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